闽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章程
为使本中心更有效地服务于校内学生,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服务对象
第一条 本校全日制在读生可以享受免费咨询。
第二部分 工作理念
第二条 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立足教育,重在预防。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本中心对校内学生的服务内容包括: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测评、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举办心理讲座。其中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
第四条 在个体咨询中,咨询者与来访者采取一对一的面谈关系,建立热情、诚恳的态度和对相互的信任。
第五条 在团体咨询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咨询员对多个来访者同时进行咨询。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促使个体学习新的态度和行为。
第六条 开设心理咨询预约电话18960117756,接受学生的预约与咨询,接听电话做到礼貌、亲切。
第七条 中心开设QQ(qq:1291214582)和电子邮箱,本校学生可通过QQ或发送邮件进行预约或在线咨询。
第九条 中心教师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本校学生可以选修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中心老师应学校和学生的要求,就学生共同关心的问题开设心理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 指导校大学生心理自助中心的活动、指导《心语》组小报的出版,织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如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及活动月、心理咨询网站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等。
第三部分 地点和时间
第十二条 咨询室为来访者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
第十三条 心理咨询地点设在达理学生活动中心四楼达理心理咨询室和瑞京公寓心理咨询室。
第十四条 预约咨询可现场预约,也可以拨打预约电话:。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专题网站http://xlzx.zzsy.com/,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定期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六条 心理咨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3:00—5:30,晚上7:00—10:00
第十七条 每次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个体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咨询结束可约下次面谈。
2、团队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
第四部分 来访程序
第十八条 来访面谈咨询的程序为:阅读本中心工作制度;提前预约;填写咨询记录表格基本信息;和咨询员见面进行初步面谈;必要时可进行心理测试;正式咨询:一次大概50-60分钟。回访:需要继续接受咨询的来访者须在每次面谈结束后同咨询员一起商定并预约下次的咨询时间;需要长期接受咨询的来访者可与咨询员协商确定咨询时间。反馈:咨询结束后,可以直接告诉咨询老师你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咨询室留言簿上填写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 面谈预约可选择上门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 来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咨询时间和咨询师。
第二十一条 来访者选好咨询师后一般应坚持数次面谈以保证咨询效果。
第二十二条 来访者对咨询员不满意,可以向中心反映或要求更换咨询师。
第五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主要提供心理咨询与保健服务,凡具有精神病或者严重的心理或行为变态者或在本中心第一次面谈中被确认为精神病的来访者,中心将推荐到更合适的专业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 来访者拥有对自己心理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咨询人员的权利,也有开始与结束咨询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中心承担对来访者资料的保密职责,保护来访者隐私权。